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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竹北停八 BOT案,竹北新世紀購物中心於106年6月22日動土典禮~

動土典禮儀式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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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新世紀購物中心外觀規劃

透視意圖_副本

 

透視意圖2_副本

 

 

樹木移植:

樹木_副本

樹木移植:

1. 數量:移除5株,移植223株,共計228株

2.預計移植地點:竹北市公所38株,新竹縣政府133株,成功國中48株,興隆國小4株

 

 

建築設計調整:

設計調整_副本

 

道路內化_副本

 

周邊道路改善_副本

 

在建築設計及規畫下,針對停車場周邊交通規劃及外觀施加調整:

停車場、周邊交通:

1.建築物兩幢集中合併:增加地面層空間,減少對外部交通的衝擊。及區分公有停車商場停車空間分別管理,使非營業時間也不影響民眾停車之便利。

2.基地退縮:增加交通流速。

3.停車場出入口:規畫於勝利二路及莊敬二街。

4.停車場內部動線

外觀:

1.屋頂採客家圓樓意象,去除反光造型達到風水光害的考量。

2.地面留設廣場大量植栽綠化,上部樓層逐層退縮,增加各個樓層屋頂綠化

 

 

地下室B4-B1平面示意圖

地下平面圖_副本

 

B4、B3:地下停車場

B2:機房、垃圾處理間、卸貨區、超市、百貨區、計程車排班區、廁所

B3:配電室、電表室、機車停車場

 

 

一樓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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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汽機車出入口、公有停車場及公益空間。

商場主入口:光明六路東二段

 

二~五樓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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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商場、公有停車場、中央監控室、電氣室

3F:公有停車場、百貨

4F:公有停車場、未規劃空間

5F:公有停車場、百貨

 

六~九樓示意圖

6-9F_副本

6F:公有停車場、百貨

7F:公有停車場、未規劃空間

8F:美食廣場、餐飲、大型主力商店、戶外平台、廁所

9F:主題餐廳、戶外平台

 

 

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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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展演廳、宴會廳、廁所

 

 

竹北新世紀遠百停八BOT案對竹北民眾的實質利益有哪些?

一.確保公益性:

停八BOT本業為停車場,基本數量不應低於原有數量(565格),故計畫要求是800輛以上停車位(不含附屬事業法定停車位),且法定空地上不得設置停車格,以確保計畫停車場功能。

 

竹北新世紀遠百BOT案目前規劃內容之概述

二.建築量體預計規劃:

1.公共停車場1.38萬坪

B2~B3及獨棟5層停車塔(含屋頂) 1485汽車位(基本停車位800+百貨停車位685) 980機車位

2.百貨2.88萬坪

B1:生鮮超市 1F:國際櫥窗 2F:戶外遊趣 3F:酷樂潮流 4F:多國美食 5F:文藝親子 6F:健康休閒 7F:異國餐宴 8F:多功能展演(sky village)

 

三.增加工作機會:

預估營運期約可提供1700個工作機會。並優先提供30%工作機會予設籍新竹縣之民眾。

 

四.回饋鄰里:

1.低收入戶三節捐助物資

2.設立公益圖書館

3.公共休憩區、里民活動中心及健身教室

4.提供展演設施空間

5.提供停車優惠

6.環境整潔維護

 

 

新竹縣竹北市停八停車場委託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案(停八停車場BOT案)

一、基地位置:
 

 


二、基地概況  
  位於新竹縣竹北市莊敬北路與光明六路東一段路口,使用大學段51、52及54地號共3筆土地,約20,276.7平方公尺(2.02公頃)。依「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停8-停車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書」屬公共設施計畫之停車場用地,建蔽率為80%,容積率為400%。

三、計畫緣起  
(一)鑒於新竹相關重大建設,如北部區域計畫、新竹科學城、二高及高鐵特定區計畫等相繼完成,經整體考量都市發展之需要後,本府於95年將本基地以多目標使用方式進行開發利用,以因應未來發展之需要。
(二)考量政府財政負擔,故依促參法引進民間參與投資興建營運,藉由民間之經營能力及創意提昇公共停車場之使用效能,創造使用者、政府、廠商三贏局面。

四、法令依據
(一)促參法:
1. 本法第3條  「本法所稱公共建設,指下列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二、… 」
2. 施行細則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交通建設,指鐵路、公路、市區快速道路、大眾捷運系統、輕軌運輸系統、智慧型運輸系統、纜車系統、轉運站、車站、調度站、航空站與其設施、港埠與其設施、停車場、橋樑及隧道。 」。
3.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交通建設類別  「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路外公共停車場:(一)投資基地規模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平面式停車場。(二)投資設置二百個以上停車位之立體式停車場。(三)投資設置六十個以上停車位之機械式或塔台式停車場。」。
(二)都市計畫:
「變更竹北(斗崙地區)(體育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停八-停車場用地)(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書」:停8用地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供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附屬事業用地,其容許使用,除依「停車場法」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得容許使用之項目(共17項)外,參照「交通部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附屬事業使用容許項目」,得供金融保險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事務所及辦公室、住宅(僅得以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會議及工商展覽中心、倉儲物流業、購物中心及批發量販業及廣告業等(共8項)使用。

五、執行情形  

(一)本案於本契約簽訂時104年7月8日,同時完成「設定地上權契約」簽訂。
(二) 於簽約同日繳付開發權利金。
(三) 於104年8月31日完成點交。
(四)於104年9月1日起既有停車場由民間機構經營。
(五)104年9月7日完成地上權設定。
(六)104年9月14日地方座談會。
(七) 第1年土地租金於104年9月11日繳納,第2年於104年12月28日繳納。
(八)104年9月25日提送安全監控與通報計畫。
(九)104年9月30日成立協調委員會。
(十) 104年10月4日地方里民座談會
(十一)105年1月13日核備基地植栽移植計畫書。
(十二)105年2月26日簽訂融資契約書。
(十三)105年4月6日起開始植栽斷根及移植工程。
(十四)105年4月30日完成基地樹木斷根作業,預計105年12月1日完成移植工程。
(十五)已於 8月3日、8月8日及8月12日分別於府內、竹北市公所、 十興國小辦理說明會,並依據會議意見調整基本設計,因外觀設計與原投資執行計畫書不同,將辦理修正投資執行計畫書審查會議。
(十六)民間機構已完成地質鑽探作業及基地內樹木斷根作業,養根期間至105年8月底。目前正進行基地樹木移植作業,預計10月底前完成。
(十七)已於9月20日辦理修正投資執行計畫書審查會,民間機構依據各單位意見修正,並擇期辦理審查。
(十八)已於105年10月28日完成基地樹木移植作業,養護期為半年。
(十九)已於10月27日辦理修正投資執行計畫書第二次審查會議,會議結論原則通過,請民間機構依據各出席單位修正投資執行計畫書。
(二十)已於105年11月21日簽准同意基本設計。
(二十一)已於105年12月9日交通旅遊處辦理本案交通影響評估審查會,訂於106年1月11日辦理第二次審查。
(二十二)已於105年12月22日由都市更新科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訂於106年1月19日辦理第二次審查。
(二十三)預定工作進度說明:
                 (1)基本設計105年10月1日完成。
                 (2)植栽移植工程至105年12月1日完成。
                 (3)都市設計審議106年1月1日完成。
                 (4)建造執照106年4月1日完成。
                 (5)五大管線核准及採購發包至106年6月1日完成。
                 (6)主體工程含使照取得至109年1月1日完成。
                 (7)商場內裝置109年7月1日完成。
(二十四)106年1、2月
             1.民間機構已完成地質鑽探作業。
             2.民間機構已完成基地內樹木斷根作業,養根期間至105年8月底。
             3.基地樹木移植作業已於105年10月28日完成,養護期為半年。
            4. 已於 8月3日、8月8日及8月12日分別於府內、竹北市公所、十興國小辦理說明會,並依據會議意見調整基本  設 計,因外觀設計與原投資執行計畫書不同,已於9月20日辦理修正投資執行計畫書審查會,民間機構依據各單位意見修正。
            5. 已於10月27日辦理修正投資執行計畫書第二次審查會議,會議結論原則通過,請民間機構依據各出席單位修正投資執行計畫書。
          6.已於105年11月21日簽准同意基本設計。
          7.交通影響評估:已於105年12月9日及106年1月11日由本府交通旅遊處召開審查會審查通過,修正報告書已於106年2月14日同意備查。
         8.都市設計審議:已於105年12月22日及106年1月19日由本府都市更新科召開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修正報告書已於106年2月17日同意備查。
(二十五)106年3月:
          1.建造執照已於106年1月10日向本府工務處掛件申請,已於106年3月8日發照。
          2.預定106年6月開工。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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