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土地交易涉及二種情況,可能會視為贈與行為而非常規交易,第一種情況是成交金額明顯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國稅局將針對成交價與公告現值的價差課徵贈與稅第二種情況是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交易,依個案情況將視為贈與論處。

甲君將名下持有土地賣給乙君,這塊土地公告現值假設為650萬元,但是雙方約定以300萬元成交後,國稅局認定,這筆交易按買賣價款與公告土地現值之間的差額350萬元,應被視為贈與。

若甲君全年度沒有進行其他贈與,贈與方扣除該年度免稅額220萬元後,會剩下贈與淨額130萬元,再按稅率10%計算應納贈與稅額,並核定甲君需繳納贈與稅13萬元。

交易雙方可以舉證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的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佐證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的證明文件,就可以免去贈與稅的問題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會被視為贈與,但如果買賣雙方能提出實際支付價款的證明,且並不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或直接借貸,才可以視為常規買賣,不視為贈與

photo.jpg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贈與稅
    全站熱搜

    傅煜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