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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1月是地價稅開徵的時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會提醒民眾,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逾期將被加徵滯納金。

若已申請自動轉帳繳納者,當日約定轉帳帳戶須留存足夠金額撥付應納稅款;若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稅額2萬元以下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4大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稅單繳納。

 

地方稅務局說明,地價稅繳納管道多元,民眾可持稅單至鄰近銀行便利商店(限2萬元以下)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網際網路及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使用信用卡繳稅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信用卡,手續費需另洽各發卡機構。

 

此外,關於有民眾詢問,土地已經賣掉,為什麼還會接到地價稅單?地方稅務局說明,因地價稅課徵是以每年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以一般民間慣例,會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按持有月分比例由買賣雙方共同負擔,但此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約定個人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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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 繳納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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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煜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