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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國買房置產,偶爾度假、閒時出租、退休後做為養老居所,又或者轉售,是不少民眾的投資選擇。

近幾年投資海外房地產夯,但糾紛不少,前幾年就有四、五十位投資人相信仲介「買房比買包還便宜」、「交屋前就能轉賣給大陸投資客」、「獲利十倍」等說法,誤信某女性房仲業,到泰國曼谷買了200、300間房子,結果賣不掉,又面臨交屋資金壓力,不少房子被當地建商沒收,組成自救會目前也已提出訴訟。

 

其中一位投資人接受訪問表示,從2014年開始,他陸續支付了2000萬頭期款,150萬佣金,在曼谷陸續訂了27戶預售案件,仲介承諾只要3到6個月,在房子完工交屋前,就能轉手賣給大陸投資客,但轉手不成,又繳不出貸款,已經有14戶遭建商收回。

 

曼谷房價只有台北一半,加上買預售屋,自備款只要10%,剩下90%尾款完工交屋才付,吸引不少國人跨海投資。

但是泰國建商蓋房子比預期來得快,不少提早半年已上完工。由於房子並未如仲介所說,完工交屋前就可轉賣給大陸投資客,加上泰國申辦房貸頂多五至六成,利率則高達6%,面臨9成交屋款,不少人籌不出來,結果房子被泰國建商沒收。

 

投資人翻出和泰國開發商簽訂的合約,合約上並沒有寫延遲交屋及違約條款,誤以為開發商依約沒有權利可以沒收房子,但不知泰國在相關法律上均訂有違約罰則,而且不如台灣法治健全之「定型化契約」,因此合約就未再另外註明。

事實上,簽約時沒有中譯本,很多投資人也沒注意到這些罰則。

 

跨海投資,仲介很重要,尤其是到東南亞地區,除了仲介業者要有地方關係且落地生根長期經營外,更要有政商關係,否則一旦出問題,往往無法協助客戶處理,我國駐外單位也應有專人專責協助國人處理海外置產爭議及糾紛並輔導相關業者。

 

依個人淺見,海外置產風險極大,既不了解當地法律,也不習慣風土民情,因為貪圖小利將資金放在不了解的投資標的,實在不宜。

況且台灣房市雖然低靡,但畢竟是自己生長土地,華人都有「有土斯有財」的觀念,資金一昧流向海外市場,對於台灣的經濟是一大堪憂。應於投資有形資產,製造消費,方可源源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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