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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的買賣的「A、B約」,是長年的房市交易陋習,即便實價登錄上路後,至今仍無法斷絕。專家就說,除了早期是投資客與房仲、代書聯合操作之外,這幾年也有業者鼓吹自備款不足的買方做AB約,可向銀行取得更高的貸款成數,不過,買方未來卻得面臨還款壓力。

 

今年10月高雄有一項刑事判決,民眾用380萬在2006年買進新北三峽1間房子,跟經手代書和銀行行員,將契約交易金額提高到480萬元,以利跟銀行貸款380萬元,等於是做假契約拉高貸款成數。

法院判決買方因行使偽造私文書,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代書、銀行行員涉及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銀行法等,分別判刑3年及4年定讞。

 

早期大多是投資客為了錢滾錢,用房子超貸再投資,這是市場上結構性問題。

也有建商怕實價登錄出來「房價太難看」,低調詢問買家是否願意做假契約,目的是拉高建案登錄價格,但對買方來說,未來每月還款就是最大的風險若要杜絕A、B約問題,他認為,代書必須自律。

以高雄判決來說,做A、B約會有涉及刑法的風險,對代書來說很不划算。而房市不景氣,有些房仲為了成交,也會對經濟能力較弱的買家說服做A、B約,拉高貸款成數。

有制度與買賣透明化SOP的房仲,不會讓買方陷入風險,民眾買房時也要特別留意,必須按照法律流程,才能安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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